一、项目内容
(一)评估对象及目的。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管理的物业进行评估,并作为基准价进行出租、出借、转让及抵押等物业处置事项。
(二)项目合作期限。2年。
(三)评估服务要求。若集团公司或下属企业有物业评估业务需求,受托人应及时进行评估,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估结果。在双方一致同意后,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评估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二、收费标准
(一)物业出租/出借收费标准。评估机构收费须以每宗出租/出借物业年租金评估值,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通知》,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
档次 | 年租金(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备注 |
1 | 100以下(含100) | 1% | 1. 每宗评估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即最低收费1000元整); 2. 每宗评估费超过30000元的按30000元收取(即最高收费30000元整)。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0.45% |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0.15% | |
4 | 5000以上 | 0.1% |
(二)转让、抵押等其他评估情形收费标准。评估机构收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通知》中“计件收费标准”按20%折扣计费,即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
档次 | 评估价值额度(万元) | 差额计费率 | 备注 |
1 | 100以下(含100) | 0.8% | 1.每宗评估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评估收费总额可上浮不高于30%。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0.36% |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0.12% | |
4 |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 0.08% | |
5 |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 0.016% | |
6 | 100000以上 | 0.012% |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均含中介机构差旅费用,即业主委托单位不承担差旅费用。
三、报名资格及方式
(一)报名资格。
1.根据市国资委《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本次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满足《广东省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80家机构名单》的准入条件,未进入该名单的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2.本次报名的评估机构需满足一定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团队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3名等。
(二)报名时间。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通过集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选聘,由意向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期前将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所提供选聘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等相关资料送达或邮寄至汕头市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7楼704房。
四、入库方式
报名截止后,集团公司对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纳入备选库,并与之签订《物业评估服务协议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
(一)进入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
1.合并、分立、解散;
2.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3.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4.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
5.中介机构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6.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执业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惩戒。
其中第6项需在收到处罚或惩戒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其余5项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自事实发现之日起退出备选库:
1.未列入当年度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广东省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80家机构名单》;
2.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业务的;
3.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其出具的中介执业报告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4.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业主单位资产重大损失的;
5.泄露国家机密和业主单位商业秘密的;
6.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
7.受聘评估机构将业主单位评估项目转包、分包;
8.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含)以上惩戒,或者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导致失去相关业务资格的;
9.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估结果;
10.未能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评估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三)若后续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有物业出租评估需求的,由业主单位自行从备选库中摇珠选取资产评估机构,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附件:物业评估服务协议书